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4.1.29)
2024-01-29 09:34:49 |文章來源:華圖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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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選題
1.法律能夠為人們提供既定的行為模式,從而使人們在法律范圍內活動。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是:
A.教育
B.評價
C.預測
D.指引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法的價值和作用知識。
第二步,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夠為人們提供一種既定的行為模式,從而引導人們在法律范圍內活動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違法行為,而是在于引導人們正確的行為,合法地參與社會生活。
因此,選擇D選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下列選項中,屬于行政處罰的是:
A.甲因為盜竊被法院判處罰金
B.乙因違反規章制度被單位撤銷職務
C.丙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而被強制醒酒
D.丁因打架斗毆被公安局行政拘留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行政處罰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丁因打架斗毆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根據2021年版《行政處罰法》第十條規定,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3.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不可能發生,當事人約定為生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事法律行為:
A.發生效力
B.失去效力
C.不發生效力
D.無法判斷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法律行為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不可能發生,當事人約定為生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事法律行為不發生效力;當事人約定為解除條件的,應當認定未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否失效,依照民法典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認定。
因此,選擇C選項。
4.因人民法院未列清單、列舉不詳等過錯致使賠償請求人無法就損害舉證的,應當由( )對上述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A.人民法院
B.賠付請求人
C.人民法院和賠償請求人
D.人民法院或賠償請求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主體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執行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應當對其主張的損害負舉證責任。但因人民法院未列清單、列舉不詳等過錯致使賠償請求人無法就損害舉證的,應當由人民法院對上述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雙方主張損害的價值無法認定的,應當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申請鑒定。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拒絕申請鑒定的,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無法鑒定的,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結合雙方的主張和在案證據,運用邏輯推理、日常生活經驗等進行判斷。
因此,選擇A選項。
5.在食品生產、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規定的( )定罪處罰。
A.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B.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D.以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在食品生產、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添加劑、農藥、獸藥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選擇A選項。
二、多選題
6.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證據,認為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事實存在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相關證據”包括:
A.當事人的陳述
B.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
C.被申請人曾出具的悔過書
D.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法的要素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2年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證據,認為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事實存在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前款所稱“相關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三)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訊問筆錄、詢問筆錄、接警記錄、報警回執等;(四)被申請人曾出具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等;(五)記錄家庭暴力發生或者解決過程等的視聽資料;(六)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或者其近親屬之間的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電子郵件等;(七)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八)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所在單位、民政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救助管理機構、反家暴社會公益機構等單位收到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記錄;(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證言或者親友、鄰居等其他證人證言;(十)傷情鑒定意見;(十一)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
因此,選擇ABCD選項。
7.廣場舞噪音、鄰里噪聲等影響到人們安寧生活的行為都屬于以公開的方式侵犯了自然人的隱私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如果遇到噪音擾民行為,當事人可以選擇:
A.找當地的居民委員會投訴
B.撥打110報警
C.撥打“12369”向當地的環保部門舉報
D.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人身權知識。
第二步,ABC項:根據2022年版《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七十條規定,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接到報告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生態環境部門投訴舉報受理范圍包括工業企業的環境噪聲污染。如有工業噪音擾民行為,可撥打“12369”向當地的環保部門舉報。因此,ABC項正確。
D項: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因此,噪音擾民侵害到他人的相鄰關系,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排除妨害。因此,D項正確。
因此,選擇ABCD選項。
8.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對此類罪犯限制的自由,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集會、游行,結社、示威自由的權利,但可以行使言論和出版自由的權利
B.離開所居住的市,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C.會客需要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D.自己的活動情況需向執行機關報告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管制犯罪的義務與權利】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因此,選擇BCD選項。
【拓展】A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管制犯罪的義務與權利】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A項中“但可以行使言論和出版自由的權力”說法錯誤。A項錯誤。
三、判斷題
9.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A.正確
B.錯誤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法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2年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本題正確。
10.只有法才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其他社會規范不規定。( )
A.正確
B.錯誤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法理學知識。
第二步,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法的主要內容是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手段,但并非是唯一的手段。社會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除了法律手段之外,道德、紀律、宗教等其他社會規范都會作用并規定人們的權利與義務。
因此,本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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